濫用遠光燈交通違法行為將導致對向行駛車輛的駕駛員視線受影響,甚至會導致對向駕駛員“瞬間失明”引發(fā)交通事故,極其危險。據公安部數據統(tǒng)計,在夜間發(fā)生的交通事故中與濫用遠光燈有關的占30%-40%,且呈不斷上升趨勢。
2016年3月17日凌晨4時,鄭州市嵩山路西站路口,一輛比亞迪轎車因遠光燈照射避讓不及撞進施工圍擋,車頭嚴重受損;2017年9月10日晚,在鄭州市南四環(huán)與民慶路交叉口附近,一輛面包車遇對向來車遠光燈照射,沒有看清行人,導致一位25歲四川籍來鄭務工男子被撞死亡的悲劇。
信陽交警持續(xù)曝光遠光燈車輛,自遠光燈抓拍系統(tǒng)上線以來,精準抓拍違章使用遠光燈車輛,有效震懾違規(guī)車輛,引導駕駛員文明行車,共建文明城市。
車輛設置遠光燈的目的,是在沒有路燈的道路上,給駕駛員提供足夠遠的視野。然而,在日常行車中,我們常被遠光燈影響駕駛安全,一種是對面來車直射過來的遠光燈,另一種是后視鏡里反射的后車遠光燈。濫用遠光燈,會導致駕駛人、騎車人、行人被遠光燈照射,在視覺上造成障礙,形成視野盲區(qū),極易引發(fā)交通事故!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相關法律規(guī)定,不按規(guī)定使用遠光燈屬于交通違法行為。為提高廣大市民交通安全意識,有效治理濫用遠光燈交通違法行為,公安交警部門在我市燈光充足的主要路段引進交通違法取證電子設備,違法者將會被記分并罰款。同時,信陽交警對不按規(guī)定使用遠光燈交通違法行為開展曝光行動,提醒警示廣大駕駛人,為了確保您和他人的交通安全,做到行車途中規(guī)范使用遠燈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