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12臺社會與法《生命線》欄目報道:
2019年7月13日晚上,河南南陽市唐河縣交警接到報警,在該縣源潭鎮(zhèn)奇湖村村口發(fā)生交通事故,有人傷亡。交警到達現場后發(fā)現,現場一片狼藉,一輛白色SUV停在南北走向的道路上,在對向車道停著一輛紅色三輪車,白色SUV左前角受損嚴重,電動三輪車車廂和發(fā)電機已經分離。在三輪車不遠處的路邊草叢中躺著一位老人,家屬表示120已經來過,確認已經三輪車駕駛人已經死亡。
交警分析在發(fā)生碰撞的時候汽車左前角和三輪車的車幫位置接觸,導致車廂和車體分離,車廂掉到旁邊溝里,騎車人甩出馬路外。死者和汽車有接觸過,死者腳裸已經斷裂.
據當事人陳述,白色SUV沿道路向南行駛,而三輪車駛出路口后向北行駛,按理說兩車應該是各行其道互不干擾,不應該發(fā)生接觸才對.
從現場散落物來看,散落物全在道路中心線東側,說明SUV在事發(fā)時已經越過中心線屬于逆行狀態(tài)。
行駛得好好的SUV為什么要越過中心線到對向車道上去呢?交警對事故的原因展開了調查,在對SUV駕駛人錢女士進行詢問期間錢女士反復提到一個細節(jié),‘突然有遠光燈一晃,當時聽見砰的一聲,事故就發(fā)生了’。
肇事司機錢女士
按照錢女士所說,在事發(fā)生時對向車道還有一輛車經過,這輛車沒有關閉遠光燈導致錢女士視線受阻,下意識向左躲避,就到對向車道去撞上迎面駛來的三輪車。
經過交警部門調出錢女士的行車記錄儀,從行車記錄儀拍攝視頻來看,在事故發(fā)生的時候,對向車道的確有一輛車開著遠光燈,在事故發(fā)生的瞬間,雙方車輛都是向左側打方向躲避,肇事車輛在躲避過程中撞上正常行駛的三輪車。
經過交警初步判斷認定,結合當事人陳述以及行車記錄儀記錄畫面,對向車道車輛在會車時使用了遠光燈,和此次事故有一定的因果關系。需要找到當時的車輛詢問事發(fā)時的情況,才能還原事故的真相。
幾經輾轉在交警調查人員的努力下終于找到事發(fā)時對向車道車輛駕駛人張女士,張女士回憶說因為事發(fā)路段沒有路燈,照明情況不好,的確一直都是開著遠光行駛的。大概在距離事故車100至150米的時候看到肇事車向自己這邊斜著開過來。駕駛人的描述的事發(fā)過程和交警調查調查的過程吻合,確定了事發(fā)的完整過程。結合現有證據交警下達了 事故責任認定。
錢女士駕駛機動車在道路行駛未靠道路右側行駛,操作不當,未按照操作規(guī)范安全駕駛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張女士未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規(guī)定,未按照操作規(guī)范安全駕駛,且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的道路上,遇對方來車未按規(guī)定使用遠光燈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趙某未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上路時未按規(guī)定讓道路內正常通行的車輛優(yōu)先通行,且未按規(guī)定佩戴安全頭盔,時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
河南省唐河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作出事故責任認定,SUV駕駛人錢女士承擔主要責任,張女士和三輪車駕駛人承擔事故次要責任。